林西县官地镇志刚水果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隋玉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4MA0N484U2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林西县官地镇上官地村集贸市场门口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林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因快过年有点忙,遇到大集或者人多的时候可能就忘记索要进货票据了,也可能要了但不知道随手扔哪去了,执法人员要求出示时没有找到。据当事人讲,伊利牌“红枣风味发酵乳”共购进了3袋,购进价格是10元每袋,售价11元每袋,卖了2袋,剩余1袋已被执法人员扣押。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提取了其他证据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小食杂店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材料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与生活场所有效分隔,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三)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废弃物密闭收集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所配备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六)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500.00元
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