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智淇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02076798506N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福台路街道定西现代科技园(产业服务中心)A座8层8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15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定西市广厦暖通建材有限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2-11-03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3
2022-10-17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景绣山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2
2024-05-20
(2024)甘1102执48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某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定西水投八方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29
2023-06-10
(2023)甘1102执6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定西市广厦暖通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6-15
2023-04-27
(2023)甘1102执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1-14
2022-08-12
(2022)甘1102民初27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07
2021-08-26
(2021)甘0622执5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1-07
2019-11-15
(2019)甘1102民初477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西市润泽工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6-11
2019-03-11
(2019)甘04民辖终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西安凌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晟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6-10
2019-04-18
(2019)甘1102民初148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苟**、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5-20
2019-05-14
(2019)甘1102民初221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麦浦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麦浦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西碧桂园中和领誉展示区市政及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5-20
2019-05-07
(2019)甘1102民初205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晟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宝兰客专11标项目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税稽一罚﹝2026﹞6号
(一)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少记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76,496.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677.37元。经统计,你单位2022年至2024年向西巩驿客户、杨嫂等单位或个人销售P.O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M32.5砌筑水泥,已发出并且客户已签收水泥金额(含税)合计1,073,600.80元,已开票金额(含税)合计408,671.75元,剩余未开票金额(含税)合计664,929.05元未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少申报销售收入381,673.98元,少缴增值税49,617.62元;你单位2……
对你单位处偷税金额84,182.15元60%的罚款50,509.26元。
50509.26元
国家税务总局定西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