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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千色百店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贵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LC7E94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勐海县宏福集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13号
2026年2月12日,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勐海县宏福集贸市场的勐海县千色百店服装店经营场所柜台陈列的“珀乐雅 洋甘菊透亮保湿防护乳”等四款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由于当事人属个人经营店,规模小,经营品类繁杂,无专人记账,且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销售台账,无法核算当事人售卖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具体数量,无法确认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按0元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珀乐雅 洋甘菊透亮保湿防护乳”等四款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海市监财物〔2026〕28号); 3.罚款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12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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