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兴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金海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8MA61D78N8W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13幢32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585号
经查,(案件事实)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名称重庆渝兴电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D78N8W,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13幢32层2号,法定代表人邵金海。当事人在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马王坪正街映江花园江花园11栋登记使用电梯1台,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载明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重庆渝兴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内编号11栋,设备代码3110100732026W176,注册代码31105001132026033430,登记证编码梯11渝AP01458(26),登记机关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检测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维保单位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26年3月5日《3月保养表单》载明维保当日轿厢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3日期间,当事人对电梯应急呼救系统的日常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值班室内应答电话未成功接通电源,致使3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时呼叫无应答。检查当日,当事人立即接通电源,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另,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巴南)市监特令[2026]第李031301号}所列电梯显著位置未见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技术档案内无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当事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问题,当事人已于2026年3月19日完成整改。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2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1654号
经查, 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3月2日,住所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亚太路1号13幢32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D78N8W,法定代表人为邵金海。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电梯维保使用标示信息公示有电梯编码365322、使用单位:重庆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重庆渝兴电梯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张海斌、维保人员:A徐元伟B梁明强、使用编号:C20-14#、维保类别:L、维保人员:AB、维保日期:3月14日。该电梯注册代码为31205001132016078212,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的纸质维保记录,并提供了2025年3月31日的无纸化维保记录(耗时1分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它时段的维保记录。根据维保合同显示,当事人与使用单位重庆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维保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11日,涉案电梯维保费用为300元/月,每半月一次维保。当事人自2024年12月10日(不含)起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仅能提供一次无纸化维保记录,但记录用时1分钟明显不符合正常维保用时需求。故,当事人持续5个月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的规定对维保情况进行记录并交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产生违法所得1500元。
另查,当事人在2026年2月5日对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焊管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电梯(设备代码31100093749820130004)作出维保记录,但根据监控显示,当事人并未实质开展维保行为。该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已通过执法记录仪(P/N:DSJ-JLYX9A1E862776)拍摄记录。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涉案电梯维保费用为350元/月,故当事人产生违法所得175元。综上,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共产生违法所得1675元。
当事人自2024年12月起至2026年2月,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法行为持续1年以上。涉及电梯数量2台,无明显安全隐患。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当事人未对使用单位为重庆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电梯维保行为作出记录,根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询问情况反映,电梯没有发生较大问题,故认定当事人未造成使用单位财产损害。当事人2026年2月5日对使用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焊管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涉案电梯进行虚假维保,但根据后续维保记录来看,当事人在当月作出补充维保,依照合同约定完成2次维保行为,故认定当事人未造成财产损害。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未造成社会舆论、负面新闻等影响。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伍元整(¥1,675.00)。
2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3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454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521-2027,单位名称为重庆渝兴电梯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56号1栋5-2,主要获准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工作。当事人与重庆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有《电梯使用及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对木洞尚盟产业园的53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其中包含A区2部电梯(电梯编码:365381,365382)。维保信息卡显示2026年4月6日,当事人电梯作业人员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该电梯进行半月维保。经查,电梯作业人员在对这两部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时,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轿内报警装置和对讲系统进行检查并保证工作正常,未清洁机房和底坑环境。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约定每台电梯收取300元/月的维保费用,当事人在2026年4月6日的半月维保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可以认定1台电梯半月维保费用为150元,2台为300元,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00元。在2026年4月8日检查后,当事人立即于2025年4月10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附件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重新对这2部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2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