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汶钊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朝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596731022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工业园区核心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2
(2020)渝0117民初6794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合川区群农聚服装加工厂
重庆汶钊服饰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09-17
(2020)渝0117民初6794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合川区群农聚服装加工厂与重庆汶钊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6-11
2018-01-22
(2017)渝0152民初4127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莫**与冯**莫**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05-30
2016-05-30
(2016)渝0117民初49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罗**与重庆汶钊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23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5日安排生产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并于2026年3月16日生产完毕入库待销售。该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产品合格证上标识的内容是:品牌:欧伊洋,品名: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款号:EC6S604032,颜色:黑色,面料:100%桑蚕丝,执行标准:FZ/T81007-2022,安全类型:符合GB 18407-2010 B类。型号为165/88A L的生产了6件,型号为160/84A M的生产了4件。
2026年5月25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与远东正大检验(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道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核心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待销售的型号为165/88A L的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随机抽选了2件,加贴封条当场予以封存,签字确认后由远东正大检验(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带回作为检验样品1件,另留存于当事人处作为备份样品1件。当事人陈述产品的售卖价格为78元/件,但用于抽检的2件样品由当事人无偿提供。
2026年06月05日,远东正大检验(重庆)有限公司经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ECT/CQFZ2026031032。其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撕破强力项目不符合FZ/T81007-2022《单、夹服装》合格品标准,撕破强力(N):要求经向≥7,纬向≥7,检验结果:经向:3.0,纬向:4.0,单项判定结果为不符合,因此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6年6月25日,本局将《检验检测报告》与《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同时还告知了当事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9件,型号为165/88A L的有5件,其中1件为抽样备样,型号为160/84A M的有4件,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合市监强制〔2026〕2501143号)、《财物清单》(渝合市监清单第2400543号),经局领导同意,扣押了上述9件抽检不合格的同批次产品。
当事人同批次共生产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10件,由于生产后产品未售出,且用于抽检的2件样品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售价计算)为10件×78元/件=780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9件龟裂纹真丝香云纱上衣 (价值¥ 702.00)。
1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