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张艳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金华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CJCURN3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山南前村(温岭市石粘恒丰塑料助剂厂内1幢5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明,2024年8月期间,当事人未经“UGG”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接受他人订单,在其经营的厂房内生产带有“UGG”商标的棉鞋。2024年8月20日,本局在其厂房内查获带“UGG”商标的成品棉鞋 3019 双、半成品鞋帮 1905 双、半成品鞋底 560双,鞋盒2820个,鞋内标签3700个尚未销售,共计货值113183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UGG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UGG”商标系美国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核准使用,注册有效期限为201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
现当事人已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已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鉴于当事人涉案棉鞋尚未销售,且已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成品棉鞋 3019 双、半成品鞋帮 1905 双、半成品鞋底 560双,鞋盒2820个,鞋内标签3700个,罚款113183元。
113183.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