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张姐烤肉拌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智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7MA1988YGX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碾子山区佳缘花园小区6号楼000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碾市监处罚〔2026〕51号
2026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消毒柜未接通电源且消毒柜内存放杂物,餐饮具使用前未经消毒。我局当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消毒柜仍未正常使用,餐饮具使用前仍未经消毒。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对上述行为整改完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周智慧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4.2026年8月18日的现场笔录1份张,证明当事人餐具、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的事实;
5.2026年8月21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未进行改正的事实;
6.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餐具、饮具未进行消毒以及对违法行为未进行改正的事实;
7. 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餐具、饮具未进行消毒以及对违法行为未进行改正的事实。
处以 2000元罚款
2000.00元
-
2026-09-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