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三十九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胜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DT5J2P3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光明路21号附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7月25日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DT5J2P33,投资人:张荣胜,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三十九药店(个人独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于2025年11月18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DB002000211,经营方式:零售,有效期至2029年08月04日,在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罗云镇光明路21号附3号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经营期间,2025年11月3日,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零售)从重庆今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补肺丸4盒(国药准字 Z62020558,批号2410012,生产企业:丽彩甘肃西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20,有效期至:2027/09/30,规格型号:10丸/板*4板),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4988236050,83024380185383143258、83024380185946853003,83024380185942411020。我局执法人员接“渝药安”药品追溯系统的药品多次扫码预警,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销售小票,店里于2026年3月17日销售补肺丸2盒(甘肃省西峰制药,10丸/板*4板,有效期至:2027-09-30,批号:2410012)给刘基碧,刷的医保卡,原价:358元,会员折后价298元,数量2盒,支付金额:596元,且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5946853003,83024380187799700290。又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小票,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销售补肺丸1盒(甘肃省西峰制药,10丸/板*4板,有效期至:2027-09-30,批号:2410012),原价:358元,非会员折后价358元,数量1盒,支付金额:358元,且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5946853003,给的现金,没有会员,没有刷医保,查不到姓名。
当事人的投资人和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的投资人系同一人,上述补肺丸(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5946853003、药品生产批号2410012)系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于2026年3月17日,执业药师罗小蓉销售给消费者刘基碧后扫码出库了,刘基碧又到当事人店内,看到有同样的补肺丸,喊店员拿来看,由于那天是赶场天,店里的顾客较多,店员在放回货架的时候未仔细查看,导致将已经从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售出的补肺丸重新放回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2026年4月1日,另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店内购买补肺丸,该店执业药师魏文娟在店里将上述补肺丸(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5946853003、药品生产批号2410012)售出。
? ? 根据当事人售价计算药品追溯码为83024380185946853003补肺丸的销售金额共计358元(358元/盒×1盒=358元),故货值金额为358元。因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销售上述补肺丸,是当事人从自己经营的另一个店(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焦强药店(个人独资))误带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且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8日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渝涪陵市监限提〔2026〕25002号),当事人限期内未提供经营上述补肺丸的合法必要支出,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8元。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陈述了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捌元整(¥358.00)。
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