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春树水果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管炳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31082MA29WE909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孔化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560号
2025年9月,当事人在江西省向当地农户收购了不合格蜜桔共计1600斤。2025年10月19日,当事人向下游经销商销售了该批次不合格蜜桔共1385斤,获利4097.5元。另外,当事人有一台用于定量称重、结算价签的电子秤未检定。
当事人销售的蜜桔的“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97.5元;2.罚款60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蜜桔进货查验记录、进货票据及支付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罚款200元。
62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