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家升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芬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8MADJMNPJ5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2号楼15层15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6〕2953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委托在网上找的两个广告制作人制作公众号文章图片、开办线下珠宝展活动照片(展架宣传照片)、发布的活动海报图片,宣传别东阳(清阳老师)为“家生态课程研发人”、“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系统优化顾问”、“人社部心理健康咨询师”、“15年家庭教育咨询与授课经验”、“曾帮助800余家庭构建和谐家生态”,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别东阳(清阳老师)为“人社部心理健康咨询师”、“15年家庭教育咨询与授课经验”、“曾帮助800余家庭构建和谐家生态”的相关依据。公众号文章内的图片是在2025年6月4日发布,活动海报是2025年11月发布;珠宝展活动上是在2026年1月16日开办的。活动海报图片和公众号文章内的图片的制作费用是200元,当事人于2025年4月26日向对方支付费用;珠宝展活动上的展架的制作费用是260元,当事人于2025年12月6日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个广告的制作费用共计460元。,当事人提供有支付凭证截图。根据以上事实,执法人员认定广告费用为4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我局适用从轻处罚裁量等级。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3.1.1从轻等级:“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6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决定给于郑州家升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1650元罚款。
1650.00元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