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鹰潭市月湖区明明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明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C3MHTC0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西湖路85-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371号
2025年6月,我局在调查鹰潭市月湖区小张小吃店在经营场所为当事人提供餐饮制售时,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中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查询,无相关信息。2025年6月19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2025年8月27日,向鹰潭市烨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当事人在美团经营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数据; 2025年9月3日,向鹰潭市审批局送达协助调查函,查询当事人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2025年9月4日,经鹰潭市审批局回复无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2025年9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25年9月10日,当事人委托张华到我局接受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一份,陈述其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事实。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0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面积30平方米,2024年12月12日开始在美团外卖平台中经营,店铺名称为“虾佬仔(月湖店)”提供餐饮外卖服务。 经调查,2022年11月至12月当事人租鹰潭市月湖区西湖路85-21号注册营业执照,没有申请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一直未经营。直到2025年3月,在抖音电商平台中找到微信名称:外卖张经理(美团+京东+饿了么),微信号:wm1680230(没有手机号码和联系方式),按照当事人营业执照信息伪造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4月12日,上传美团电商平台经营“虾佬仔(月湖店)”,提供餐饮外卖服务。2025年5月14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鹰潭市月湖区小张小吃店执法检查时,发现食品制售都由鹰潭市月湖区小张小吃店经营者张华负责。当事人经营以来,根据美团平台提供经营数据,其营业额为 342.05元,当事人营业期间由鹰潭市月湖区小张小吃店、鹰潭市月湖区小邓小吃店三个店一起合开,一起分担成本,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2025年9月4日,经鹰潭市审批局查询,无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2025年5月14日该店已关闭。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当事人营业执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在美团经营时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数据,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3.鹰潭市审批局回复、询问笔录、食品经营许可证、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当事人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4.系统截图,证明当事人此次为首次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罚款6000元。
6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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