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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家常乐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明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4MA6GJTHF6X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文化北路老中医院对面工商联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正安县家常乐餐饮店(经营者:陈明伍)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时,在该店内后厨调料台上发现有已使用过的桤膳堂熟白芝麻,生产日期:2024年03 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半罐,货柜上摆放有蒙牛纯牛奶,生产日期:2025年10月6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1瓶,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该行为属于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其送达了《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正市监强制〔2026〕29号),对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数量及品种详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6]第29号)。我局于2026年04月13日批准立案,指定执法人员肖帆、何静办理此案。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场所检查到的桤膳堂熟白芝麻,生产日期:2024年03 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半罐”,货柜上摆放有蒙牛纯牛奶,生产日期:2025年10月6日,保质期:6个月,数量:1瓶;经询问当事人得知,桤膳堂熟白芝麻,进货金额为15元/罐,用于炸南瓜饼用,超过保质期后制作并销售过一份南瓜饼,每份/8元,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蒙牛纯牛奶因是别人所送,无进货价格,销售价格为3元/瓶,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为3元,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针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详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 (场所、设施)清单》([2026]第29号)); 二、针对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违法所得捌元(¥:8.00);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300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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