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戎德坊酒类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世兰 | 注册资本:8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81MAEFU5MW5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市云富街道人民路社区金港国际1层11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水处罚〔2026〕35号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水富戎德坊酒类销售店购进:泸川老窖特曲6瓶,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V),生产日期:20060508;购进价99元/件,平台优惠0.11元,实际付款98.89元/件,店内货架上标价398.00元/瓶,至今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388.00元;
2.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0193民初9193号】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川01民终9368号】,涉案商品泸川老窖特曲6瓶系以上判决书中的侵权产品,是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之产品;
2026年6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昭水罚告〔2026〕3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作为一名专门经营酒类商品的经营者,应知经营酒类商品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该商品任何授权证明,不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且销售的涉案商品系侵权产品,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鉴于案发时,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综合该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进行综合裁量,对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泸川老窖特曲6瓶;
2.处罚款:2388 .00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捌元整)。
2388.00元
水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