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华献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4070891478W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上布村岗仔上(中布桥头北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4
(2023)闽0703民初1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陈**,陈**,林**,陈**
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0
(2023)闽0703民初1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林**,陈**,陈**,戴**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3
2023-07-19
(2023)闽0703民初18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戴**,陈**,陈**,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毛**,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0
(2020)闽0703民初2636号
劳动争议
蒋**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5
2021-01-27
(2020)闽0703民初2636号
劳动争议
蒋**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6
2020-07-02
(2020)闽07民终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林*,福建中森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7-02
(2020)闽07民终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3-10
(2020)闽0703民初2636号
劳动争议
蒋**与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16
2020-12-14
(2020)闽0703民初2643号
劳动争议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10-27
(2020)闽0703执1593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30
2020-07-23
(2020)闽07民终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30
2019-12-11
(2019)闽0703民初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02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23
2020-06-10
(2020)闽0703行审61号
行政案由
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19-03-01
2019-01-30
(2019)闽0703民初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郑**与陈**、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7
2018-09-26
(2018)闽07民终89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中心支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1-09
2017-12-18
(2017)闽0703民初3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王**、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999.35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5-30
2018-02-09
(2018)闽07民终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潭市监执处罚〔2026〕40124号
2026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依法对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徐市分站进行检查,现场对该搅拌站控制室电脑上提取了与云南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生产明细,2026年6月1日对南平市建阳区华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徐市搅拌站实验室负责人郑勇(受法人委托到所里配合调查)进行询问,确认存在一车实际量与结算量不符。
当事人涉嫌销售混凝土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的行为违反《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收购等经营活动中,必须保证商品量的量值准确,不得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经核查,当事人于从2026年4月19日至2026年5月13日共供应给云南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纵四路和横二路路面层,混凝土标号C35)2652立方,根据当事人提供双方签字票据,未发现异常;2026年5月6日云南神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抽查当事人供应的两车混凝土,其中一车九方少了3立方,另一车12立方未少,每立方的价格为320元,3立方共计960元。
当事人销售的混凝土的量是根据原料比例过配料称后进行混合得的的混凝土,例如:生产12立方的混凝土需要水1349.2千克,水泥4332千克,1#石子10888千克,1#砂4316千克,2#添加剂81.96千克,2#石2413.6千克,2#砂4496千克,矿粉828千克。上述这些原料需要过配料秤后加入搅拌斗搅拌成混凝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配料称检定统计表可以看出,有两台配料秤,而两台配料秤的称校准日期为2025年3月3日,有效期:2026年3月2日,检查时已过期。2026年8月6日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未发现有混凝土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的行为,两台配料校准日期为2026年8月3日,有效期:2027年8月2日。
罚款5600元。
5600.00元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