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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兴亿百货五金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永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12MABN36PK3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万荟一街7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埔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购进1款电线,产品为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软电线(型号/规格/等级:ZC-RVB 2×1.5mm),购进数量1卷(共计100米),进货价0.85元/米,销售价1元/米。其中3米用于产品抽样,97米产品被查封。综上,认定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物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情节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从轻阶次适用条件“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该批次铜芯聚氯乙烯绝缘阻燃软电线97米; (二)罚款150元。
15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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