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治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1069913348X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古寨村西街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6
李**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5-30
(2019)晋民终1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高**
高**
裁判文书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8-11-2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高**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孟**,杜**,潘**,赵**,孟**,张*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8-08-05
(2018)晋01民初1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孟**,杜**,高**,潘**,赵**,孟**,张*
裁判文书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8-04-03
(2018)晋01民初1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张**,孟**,杜**,高**,潘**,赵**,孟**,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5-08-06
(2025)晋0110执441号
合同纠纷
李海燕;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594387.12元
执行案件
2
2025-12-11
2025-08-06
(2025)晋0110执4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海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506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14
2020-10-26
(2020)晋01执17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武**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521049.0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14
2020-10-26
(2020)晋01执18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武**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70343.00元
执行案件
5
2020-12-14
2020-10-26
(2020)晋01执18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武**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1747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6-04
2019-10-22
(2019)晋01执8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975221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12-28
2019-11-21
(2019)晋0110执658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
协力(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1-29
2019-03-22
(2019)晋民终1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高*与太*、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28
2018-07-16
(2018)晋01民初1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424613.88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8-28
2018-07-16
(2018)晋01民初1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山西旺金门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古鑫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424613.8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晋处罚〔2026〕125号
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9-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6-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9-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