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红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9MA39T2J80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4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处罚〔2026〕279号
现查明,当事人(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20日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湖)市监特令【2026】第052006号文,要求湖口县石钟情养老城于2026年6月3日前整改到位。2026年7月15日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鄱湖御景二期)进行整改复查,发现:“5.无2026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未指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流于形式”未整改到位。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2
湖市监处罚﹝2026﹞225号
2026年5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多收取用户物业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存在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情形,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所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局于2026年6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湖市监责价退2026J3004号)及《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湖市监责价退2026J3005号),责令当事人退还向鄱湖御景二期业主多收取的36.408元和钟山华府小区业主多收取的19.876元物业费,当事人于2026年6月30日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已通过后续物业费抵扣的方式完成退费。
罚款56.27元、责令改正。
56.27元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