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让胡路区舒漫娜美容会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19GUCM2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D-02、03底层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525号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5月26日,当事人在美团店铺“舒漫娜美容会所(奥林国际公寓D区店)”上发布标题和宣传图带有“胶原抗衰、初老抗衰”字样的商品页面。经查,涉案产品备案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4202984号,产品备案功效为保湿、紧致,当事人未能提供抗衰功效对应的有效佐证材料;当事人在化妆品广告中超出备案登记功效范围进行功效宣传,发布“胶原抗衰、初老抗衰”的广告内容与产品备案信息“保湿、紧致”不符,误导消费者,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上述宣传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发布,当事人是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无广告费用,在平台上未销售。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如下决定:罚款600元。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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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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