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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博文印务广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军贤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95MWY1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府城太白大道5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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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219号
当事人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第十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 》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 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 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 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 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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