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针织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秋喜 | 注册资本:766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MA19408A1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安达市北引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126号
2026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询“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及异常名录信息发现,安达市针织厂未按期限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2020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被我局于2021年07月01日将该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至今已经5年未改正。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安达市针织厂登记预留电话15164555952均非经营者本人电话。执法人员驾车前往该公司登记住所安达市北引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住所无公司在此经营,执法人员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9日先后向该公司登记住所邮寄两封地址核查函。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0日因原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执法人员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5月26日,经我局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当事人因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页截图、法定代表人信息截图一份、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截图一份;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3、现场检查照片两张;
4、被退回的地址核查函。;
5、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税务异常。 以上材料证明该公司涉嫌连续5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以上证据均为合法取得,具有真实性、关联性,能相互认证。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
2026-09-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