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国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2352555309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滨河东路兆烽嘉园8号2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宁)市监罚〔2026〕126号
经查,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主要从事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等业务。
2025年11月26日,我局对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调取了收费系统中公摊水电费的单据和电脑数据,打印了电子表格;证明了该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收取公摊水电费的总体情况;其收款单据中显示有收费标准,具体为:以0.1元/m2/月的标准收取公摊电费、以5元/月的标准收取公摊水费。
2025年12月16日,再次对该公司收取公摊水电费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打印了156页收取公摊水电费明细表,分别按照两个小区、时间段、户数、收取公摊水费、电费的数额等内容进行汇总,制作了汇总表;汇总表显示,该公司收取公摊电水费总计1130879.6元;物业经理马斌全程参与了核查汇总,对过程和数据无异议,我局于当日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会宁)市监责退〔2025〕5号)。
2025年12月18日,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递交了复核申请,对要求清退公摊水电费的金额提出异议;异议的理由是:2024年和2025年收取公摊水电费时,部分业主补交了2024年之前的公摊水电费,这部分费用不应该包含在清退金额内。
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我局对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公摊水电费进行了复核审查,共核查了18次;核查采取看原始数据、查单据数量、对单据金额、制核查表格等方式进行逐户核对,并于2026年1月28日进行了全面汇总;期间收集了各种票据证据1556张,制作了兆烽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核查汇总表,汇总确定该公司违规收取、应退业主的公摊水电费为896572.56元;汇总确定之后,当日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会宁)市监责退〔2026〕1号);根据领导批示要求,2025年12月16日下发的《责令退款通知书》(会宁市监责退〔2025〕5号),该公司已一并交回我局归卷。
2026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业务经理马斌进行了调查,马斌陈述:该物业公司管理有兆烽嘉园以及兆烽花园两个小区,提供有住宅楼房的栋数、入住的业主户数等基本情况汇总表,主要陈述收取公摊水电费的详情,逐项解释说明复查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问题。
该公司在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通过在电梯口、单元门口张贴退款通知,微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了业主,……
对会宁兆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