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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桂生注册资本:4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775727299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栖霞花苑一区14幢1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2
(2026)浙0824民初256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海懋建设有限公司
开化县人民法院
2
2026-09-16
(2026)浙0421民初607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嘉善项忠文土石方工程队
周**,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3
2025-12-24
(2025)浙0502民初5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魏**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4
2025-12-12
(2025)浙0502民初5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魏**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5
2025-11-17
(2025)浙0502民初580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魏**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6
2025-11-14
(2025)浙0382民初168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陈**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25-10-28
(2025)浙0881民初4455号
王**
徐**,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8
2025-10-24
(2025)浙0382民初170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严**
倪**,鲁**,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9
2025-10-15
(2024)浙0681民初149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
刘**,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10
2025-10-13
(2025)浙0881民初4455号
王**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徐**
江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3
2021-03-16
(2021)浙0122民初5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钭**与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6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0
2020-11-02
(2020)浙0784民初495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孙**、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279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23
2020-01-14
(2020)浙0111执1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马弓村村民委员会、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马弓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130632.00元
执行案件
4
2019-12-02
2019-11-27
(2019)浙07民终629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24
2019-10-10
(2019)浙0784民初377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柯**与张**、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358.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8-28
2019-04-28
(2019)浙0111民初26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富阳区新登镇马弓村村民委员会、富阳区新登镇马弓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8-05
2018-05-24
(2018)浙0703民初20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宅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04-20
2016-04-20
(2016)浙03民终12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沙头镇珠岸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12-15
2015-12-15
(2015)温永民初字第6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嘉县沙头镇珠岸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98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10-28
2014-10-28
(2014)金东商初字第10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水罚决字〔2026〕第000001-1号
经查明,五洲公司于2023年 11月23日以中标价5756942元中标石鼓灌区,石鼓灌区目前还未竣工验收。常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822民初1673号及江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0881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均认定徐荣军为实际施工人,五洲公司将石鼓灌区转包给徐荣军施工,五洲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合作协议》中表明,五洲公司将石鼓灌区转包给徐荣军施工,合同价5756942元,并商定按照审计价收取徐荣军3%管理费。结合相关询问笔录,根据《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并有违法所得,刘桂生系五洲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运行管理,承认在石鼓灌区中和徐荣军之间相互合作,认可《合作协议》,因此刘桂生对五洲公司转包行为承担主管责任,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桂福系五洲公司项目中标后分管工程实施的副总,承认工程中标后后续施工由其安排,因此刘桂福对五洲公司转包行为承担其他直接责任,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捌元柒角玖分(¥148,328.79);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柒角壹分(¥28,784.71)
28784.71元
江山市水利局
2026-06-30
2
永水务罚决罚决字〔2025〕第000001-1号
2024年8月15日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永康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二期工程-城乡规模水厂二期项目。2024年9月18日,甲方永康市水投水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为厉仙娟,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6日。经核查,2024年11月,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经厉仙娟同意后注销了其二级建造师证;2025年10月项目开工至2025年6月期间,厉仙娟的项目履职考勤由他人代考勤,本人并未到岗履职。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厉仙娟证书注销后未派驻项目负责人,认定本项目存在转包。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元整(¥46697.00);2、处合同价款(¥7039923.00)千分之六点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伍仟柒佰伍拾玖元整(¥45759.00)
45759.00元
永康市水务局
2026-06-09
3
宁公管罚字﹝2024﹞3号
在参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殷白渠道工程投标过程中你单位与安徽易舜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视同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证据:评标报告中关于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询标函、授权委托人调查笔录、2家投标企业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截图、金华市五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求书等证据证实。
处以该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叁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玖角玖分(¥:11734796.99元)千分之五罚款,罚款金额为伍万捌仟陆佰柒拾叁元玖角捌分(¥:58673.98 元)
11793471.78元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宁国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