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刘罗锅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子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6MAE0HJ920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城1层8-1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谟市监处罚〔2026〕118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24年9月19日。当事人2025年3月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架“鲍鱼片”,平台商品展示页面上的基础信息是商品名称:煮鲍鱼片,商品类目:小吃/小食>炸/烤物类>其他炸/烤物,详细信息有商品原料,主料:鲍鱼,辅料:油,口味:香味,制作方法:炸。该“鲍鱼片”是当事人从望谟县小晋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包装袋上显示实际主料含量是鸡肉、鱼糜≥45%,含有玉米淀粉、食用盐、白砂糖等辅料,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经营食品,刊载的食品成分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情况属实。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鲍鱼片”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检验依据:SB/T10379、GB 5009.268-2016、GB 2762-2022,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合格。当事人进购“鲍鱼片”的进购价格是28元/包,销售价格是3.88元/3片,包装袋上未标注每包有多少片,只有净含量:2.5kg,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购和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是罗子念,实际经营者是刘晓明,身份证号:43250119881015****。罗子念与刘晓明为恋爱关系,2024年9月19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共同经营该店,2026年4月份因发生矛盾分手后罗子念不再经营该店,刘晓明未办理营业执照而借用罗子念办理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两人未就此事签订合同或相关协议。实际经营者刘晓明称该店于2026年6月2号之后一直暂停营业,刘晓明4月份开始借用罗子念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1个多月,因当
1.给予警告;2.罚款伍佰(¥:500)元整.
500.00元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