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固始县鹏菊商贸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525MAEKXBMR1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陈淋子镇迎宾大道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6〕237号
2026年6月22日,本所收到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线索,来信阳市广告监测平台推送违法线索(线索编号:13014078,监测日期:2026年6月15日)及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文处理签(市场监管收字6号)。线索反映,固始县鹏菊商贸超市(个体工商户)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广告内容含有医疗用语,涉嫌违法宣传。接件当日,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未查见待售的“黄山功夫?枸杞原浆”啤酒,当事人自述营业执照存放于固始县菊姐鞋城门店。执法人员随即会同当事人前往固始县菊姐鞋城开展检查,现场查获陈列待售预包装食品“黄山功夫 枸杞原浆”啤酒。执法人员依法调取当事人抖音经营账号“家庭必备好物精选”(抖音号:256788901L),查实该账号于2026年6月10日发布1条涉案宣传视频。视频由14张配图、文字及背景音乐构成,其中第三张图片中标注:枸杞原浆精酿啤酒,枸杞补肾护肝补气、生姜驱风去湿驱寒、红枣补血养血、德国啤酒花技术、黄山天然弱碱性水、预防痛风、平衡身体、进口优质澳麦;视频附带话题标签及信阳本地定位。上述宣传内容与信阳市广告监测平台监测的违法线索一致。截至现场核查当日,当事人仍未删除该违法宣传视频。 本局于2026年7月8日对本案立案调查,并对固始县鹏菊商贸超市负责人程鹏开展询问调查。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于2026年3月5日,通过抖音平台获取安徽迎客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信息,当日与该公司签订代理采购合同,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3月26日、6月15日分三批次购进“黄山功夫?枸杞原浆”啤酒。因固始县鹏菊商贸超市原定经营场所暂未启用,当事人将购进啤酒及本单位营业执照放置于固始县菊姐鞋城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为推广涉案啤酒商品,2026年5月24日,当事人委托案外人程丽制作、发布宣传短视频,双方约定一年服务费用合计1680元,包含视频文案制作、配图剪辑、账号运营及广告推广。当事人于2026年5月11日、5月24日、5月25日,分3笔足额支付全部广告制作推广费用1680元,并于2026年6月10日,在抖音账号“家庭必备好物精选”发布本条涉案广告视频。该视频于2026年6月15日被信阳市广告监测平台判定为违法广告。截至案发,该抖音账号运营时间较短、粉丝基数少,广告投放周期短,平台浏览流量较低,当事人未因本条广告产生实际经营收益。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取证工作,如实陈述广告制作、费用支付、视频发布全过程,并主动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代理采购合同等全部佐证材料。 当事人以销售普通预包装食品“黄山功夫 枸杞原浆”啤酒,为目的发布商业广告,广告文案中一方面使用“啤酒界的天花板”绝对化极限用语;另一方面宣传涉案普通食品具备补肾补气、补血养血、预防痛风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效,上述内容无事实依据,属于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固始县鹏菊商贸超市构成发布含医疗用语违法广告行为。 综合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全部在案证据,涉案广告发布时间较短、浏览流量小,传播范围有限,未产生实际销售收益,未造成大范围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主动提供全部证据,违法情节轻微。本局拟对当事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40元。
5040.00元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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