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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四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硕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人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8MA794RB70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龙驹商业小区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硕住罚决〔2026〕第03号
2026年5月8日,我局接到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办函:和硕县福润·中央公馆建设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10日组织竣工验收,2024年10月25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该小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包含给水排水末端(水龙头/水嘴)和电气末端(插座、开关)的安装设计,但37#楼现场实际未按图安装水电末端设施。我局执法人员艾克热木·哈斯木、古孜努尔·艾肯江于2026年5月19日调查核实,和硕县福润·中央公馆小区建设项目建设方和硕县四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私自降低施工质量标准,导致该建设项目实际施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三项为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有上述行为一项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29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决定对和硕县四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00000(贰拾万元)元。
200000.00元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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