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柿子刘明从日杂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明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3MA6QKQ2N2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镇新生村田坪3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6〕117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6年06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盐津柿子刘明从日杂用品店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摆放有以下产品:
1、鲜在肉灌肠,生产厂家:河南御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213,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36克,数量:12根。2、干禾料酒,生产厂家: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303,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680ml,数量:2瓶。3、玉壶井醋味液体复合调味料,生产厂家:筠连县弘洋调味品,生产日期:2023.06.16,保质期:两年,净含量800mL,数量:4瓶。4、横岭湖小鱼小虾(香辣味),生产厂家: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5/14,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2克,数量:11袋。5、孟巴拉牛皮晶(香辣味),生产厂家:云南方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8/09,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0克,数量:11袋。6、孟巴拉多味鸡肘,生产厂家:云南方来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6/1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0克,数量:5袋。7、横岭湖爆香田螺肉(香辣味),生产厂家:湖南横岭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5/1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2克,数量:11袋。8、辣筋筋辣味鸡爪筋(辐照食品),生产厂家:重庆瑶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3/01,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3克,数量:15袋。9、北极小方去骨凤爪(柠檬味),生产厂家:昆明王庆兰烤鹅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8/07,保质期:9个月,净合量21克,数量:12袋。10、云良家乐生黄豆粉,生产厂家:昆明荣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327,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克,数量:4袋。11、唇动巧克力蛋糕,生产厂家:唇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808,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25g,数量:1盒。上述十一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当即,依法扣押涉案食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05月22日从事食品经营,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涉案食品购销情况如下:1、鲜在肉灌肠购进时间忘记了,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进货价格为0.6元/根,销售价格为1元/根,购进数量20根,销售数量8根,剩余数量12根,货值金额为12元。2、千禾料酒,从庙坝胡鑫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3.5元/瓶,销售价格为5.5元/瓶,购进数量5瓶,销售数量3瓶,剩余数量2瓶,货值金额为11元。3、玉壶井醋味液体复合调味料,从庙坝胡鑫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2.5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购进数量6瓶,销售数量2瓶,剩余数量4瓶,货值金额为16元。4、横岭湖小鱼小虾(香辣味),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0.6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9瓶,剩余数量11袋,货值金额为11元。5、孟巴拉牛皮晶(香辣味),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0.6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9瓶,剩余数量11袋,货值金额为11元。6、孟巴拉多味鸡肘,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0.6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15瓶,剩余数量5袋,货值金额5元。7、横岭湖爆香田螺肉(香辣味),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0.6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9瓶,剩余数量11袋,货值金额为11元。8、辣筋筋辣味鸡爪筋(辐照食品),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0.6元/袋,销售价格为1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5瓶,剩余数15袋,货值金额为15元。9、北极小方去骨凤爪(柠檬味),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购进数量20袋,销售数量8袋,剩余数量12袋,货值金额为24元。10、云良家乐生黄豆粉,从庙坝胡鑫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购进数量5袋,销售数量1袋,剩余数量4袋,货值金额为20元;11、唇动巧克力蛋糕,从盐津柿子金顺食品批发部购进,购进价格为4.5元/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购进数量6盒,销售数量5盒,剩余数量1盒,货值金额为6元。11种过期食品总的货值金额为142元。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索要供货方资质。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无法确认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过期后是否售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和经营者的身份情况;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明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案件性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07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昭盐罚告〔2026〕105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故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故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综上依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