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成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20547182453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9
(2026)豫0622民初22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张**
南阳建工集团,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2
2025-09-02
(2025)浙0783民初961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汇峰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阳市美名赫针织袜业有限公司,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方**,吴**,东阳市创亿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楼**,浙江金湖科技有限公司,金**,丁**,朱**,义乌市义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3
2024-11-12
(2024)豫0622民初312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冯**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4
2024-04-18
(2023)豫0622民初2794号
合同纠纷
段**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5
2024-02-27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杜**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6
2023-12-25
执行异议之诉
夏**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宝丰县人民法院
7
2023-11-22
段**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8
2023-11-0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赵*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淇县人民法院
9
2023-10-30
(2023)浙0783民初79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汇峰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浙江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创亿针织机械有限公司,义乌市义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吴**,金**,东阳市茂盛洗染有限公司,丁**,楼**,朱**,东阳市美名赫针织袜业有限公司
东阳市人民法院
10
2023-08-02
(2023)豫06民终550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
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4-11-15
(2024)豫0622民初326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赵**与鹤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40901.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12-11
2024-01-29
(2023)豫0622民初2794号
合同纠纷
段**与鹤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11
2024-04-29
(2023)豫0622民初2794号
租赁合同纠纷
段**与鹤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鹤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545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11-25
2023-03-30
(2022)豫16执恢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淮阳县某某联社与周口市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鹤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4-03-29
2023-10-30
(2023)浙0783民初6285号之一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汇峰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东阳市创亿针织机械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13
2023-10-30
(2023)浙0783民初79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汇峰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浙江金湖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5-17
2022-03-30
(2022)浙0783民初76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东阳市汇峰文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楼**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9538.40元
民事案件
8
2022-11-16
2022-08-17
(2022)豫06民终868号
劳动争议
田**、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1-16
2022-08-17
(2022)豫06民终669号
劳动争议
陈**、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1-16
2022-08-16
(2022)豫06民终796号
劳动争议
高**、鹤壁金湖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2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份至检查当日,在给购房者首次办理不动产证期间未执行《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将收取的测绘费和配图费用违规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每户购房者收取每户测量费每平方1.36元、宗地图费用33元、户型图费用20元 。共向141户购房者违规收取费用30351元。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日责令其于15日内将多收的价款退还购房者,当事人在责令退款期限内未采取任何措施退还给购房者多收价款,属于逾期未改正。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0351元。
1、没收违法所得30351元;
2、罚款106228.5元(违法所得3.5倍)。
106228.5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