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景腾苑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2061553493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大沙咀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85号
当事人于2018年8月13日取得《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备案编号:YNC042200473)后一直从事餐饮服务,2020年8月12日该备案卡到期。2022年12月29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发出《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停止餐饮经营行为。2022年12月29日、30日,澄江市孤山片区管理委员会、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分别向当事人发送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停止餐饮经营行为。2023年8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食品摊贩备案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路居第7号),并于2023年8月15日公告作废。2023年1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路居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依法到当事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店内收银台上摆放有收款二维码、点菜单,部分点菜单记录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23日、24日、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用于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铁锅、菜刀等工具、设备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送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详见澄市监强制〔2023〕L122506号)、《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澄市监限提〔2023〕L122506号)、《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澄市监询通〔2023〕L122506号)。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其从事餐饮服务所取得营业性收入的相关记录、凭证、账簿等资料,也未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从事餐饮服务所取得营业性收入的相关记录、凭证、账簿等资料,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 1.没收用于经营的铁锅、菜刀等工具、设备26个(把),(详见《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3〕L122506号); 2.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整),上缴国库。
80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