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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奕姗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E6YM6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14号楼202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04
合同、准合同纠纷
杨**,崔**,新疆中源晟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11-02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新0106民初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赵**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0
(2025)新0103民初1318号
合同纠纷
朱**
杨**,乌鲁木齐言晓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5
2025-04-16
(2025)新0103民初1318号
合同纠纷
朱**
乌鲁木齐言晓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杨**,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4-12-04
(2024)新0106民初80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兵机械租赁部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14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5
(2025)新0106民初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赵**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0
(2025)新0106民初30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赵**
新疆映慧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01
2025-08-29
(2025)新01破申130号
合同纠纷
张*、新疆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5-07-01
2025-06-23
(2025)新0106执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张**、新疆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10
2025-03-11
(2025)新0106执9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某某机械租赁部、杨**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5633.00元
执行案件
4
2025-04-17
2025-02-06
(2025)新0106执433号
委托合同纠纷
黄*、新疆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6292.00元
执行案件
5
2024-11-09
2024-10-17
(2024)新0106执3242号
人事争议
唐*、新疆某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015.52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6〕75号
1、为他人虚开发票 经查,2024年-2025年,你单位控制沙依巴克区平川路吴氏天下干鲜果品商行等四户个体工商户,在无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87份,金额781,895.00元,税额7,818.98元,价税合计789,713.98元。 2、介绍他人虚开 经查,2025年,你单位介绍新疆东恒建材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金额37,790.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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