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欧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炳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1MA28589T1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强大道2435号(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8
(2024)浙0304民初50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欧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郭**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7
(2024)浙0304民初50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欧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郭**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10-09
(2024)浙0304民初50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欧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郭**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19-01-02
(2018)浙01民初320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浙江欧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4
(2024)浙0304民初50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9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市监处罚〔2026〕565号
经查明,2026年3月,当事人将生产车间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强大道2435号搬迁至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沙北路60号,生产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开关插座等产品,而未按规定申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变更。另查明,当事人销售86型明装大功率一开八孔插座,该产品面板上存在“通用型”的万能插孔,不符合GB/T 2099《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标准要求,故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生产地址发生改变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认证证书而继续生产销售获证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86型插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未按照规定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二、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4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