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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枫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少康注册资本:1428.57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F0WYH0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合意村七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221号
经查,当事人所使用产品编号为14BE44717的叉车已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限内,设备使用手续齐全。 2026年6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刘发国驾驶上述产品编号14BE44717的叉车正在厂区内开展装卸作业,作业及行驶全过程未佩戴安全带。执法人员现场就该安全违法行为,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当)市监特令〔2026〕第098号。 当事人与工作人员刘发国签订有在有效期内劳务用工合同,刘发国未持有合法有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N1叉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不具备叉车作业上岗资质;案涉叉车原厂配置安全带装置完好有效,当事人制定的场车安全操作规程中,已依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5.1.4条款列明作业人员行驶、作业期间应当佩戴安全带的管理要求。...[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依据该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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