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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王姐足疗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旭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DKNDB18K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前进街道六合社区百盛家园一期1号楼5号商服(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6〕146号
2026年4月22日接到12345转来的投诉单(编号:TS202604211704081650)投诉内容为:“本人夏维豪于2026年4月20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百盛家园1号楼12号商服王姐足疗店老板拿出宣传可以治疗拿出脚气的药但是回家以后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国药准字,并非药品,而却宣传有治疗功效,属于虚假宣传。” 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人电话取得了联系,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付款截图、购买产品的照片、购买过程的视频,2026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负责人刘旭东的陪同下对望奎县王姐足疗店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产品“翌仁堂草本小乳膏”。执法人员当场调取了该店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出是该店负责人刘旭东的母亲王中侠将产品销售给投诉人的。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望奎县王姐足疗店涉嫌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6年4月24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望奎县王姐足疗店于2024年10月开始经营,该店自经营以来一直由负责人刘旭东母亲王中侠经营,该店经营的“翌仁堂草本小乳膏”是刘旭东委托其婆婆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共计购买6盒,刘旭东于2025年5月23日从哈尔滨邮寄给王中侠,王中侠自用3盒,销售了3盒,销售价格15元/盒。购买时没有索要相关资质及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刘旭东承认投诉人投诉的产品是其母亲在店内销售的,在销售消毒产品“翌仁堂草本小乳膏”时,通过口头宣传的形式,把其宣传为治疗脚气的药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望奎县王姐足疗店存在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商品宣传时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 3.2026年4月24日提取的监控视频,证明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商品宣传时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客观事实。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