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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铭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成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DEN8CQX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36号新悦福园商业街7栋6层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669号
巴州铭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库尔勒****小区物业服务等工作。2024年10月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为小区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按0.53元/千瓦时向小区业主收取居民电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到户电价为0.39元/千瓦时,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电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补卡费、打印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上料工人上料押金等费用,未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未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构成未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小区共有住宅275套,经现场抽查12套住宅的水表,均未发现首次强制检定合格标识。 (一)高于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电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17年9月30日下发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306号)规定,统一全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将全区(除克拉玛依市外)居民生活用电实际交纳的电费(到户终端价)统一为0.39 元/千瓦时。 2024年10月至2026年3月16日期间,当事人为森林家园小区商户提供转供电服务,按0.53元/千瓦时向小区业主收取居民电费。共充值107户182788度电,共收取小区业主居民电费96877.64元。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向当事人下发《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巴库市监价监责退〔2026〕88号),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居民电费25590.32元。截至2026年5月22日,当事人已向小区业主退还全部多收居民电费25590.32元。   (二)未经公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补卡费、打印费等费用   当事人收取物业费、电费、水费、补卡费、打印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上料工人上料押金等费用未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三)用于贸易结算水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 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与***小区的开发商新疆库尔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2024年10月15日与新疆昌源水务集团库尔勒银泉供水有限公司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将已安装的275块水表用于收取住户水费。以上水表为****表计有限公司生产IC卡冷水水表(口径DN20),生产制造日期:2023年9月。因工作疏忽当事人未对安装的水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截至被查处,275块水表中已有101块水表已经开卡使用。
一是针对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二是针对超标收取电费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因当事人已全额退还多收电费25590.32元,不予没收违法所得,按违法所得0.5倍处罚款12795.16元;三是针对使用未检定水表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计量器具,处罚款700元。合计罚款13495.16元。
13495.16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