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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雅斯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当阳超市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晓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2MA487LD26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南正街7号(雅斯国际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2
(2021)鄂0582民初1750号
劳动争议
王**
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当阳超市分公司
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09-18
(2020)鄂05知民初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当阳超市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6-21
2018-04-20
(2018)鄂0582民初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当阳超市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当阳市监处罚〔2026〕198号
经查,2026年6月9日,当事人因经营熟食、卤菜、面点等直接入口的即食食品未按要求设置防蝇防尘设施或设置的防蝇、防尘设施未按要求使用,本局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阳市监责改[2026]15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改正。 2026年6月18日,本局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熟食专区存放熟制食品的玻璃保鲜柜配套防尘防蝇推拉窗未闭合,部分窗扇已拆除,柜体处于敞开状态,紧邻该柜台、用于摆放酱板鸭等在售熟食的陈列柜未加盖遮挡;面包糕点售卖专区盛放待售面包糕点类食品展示柜未加盖密闭;休闲熟食专区展列柜多处窗扇拆除缺失,剩余窗扇无法完全闭合密封,缝隙宽大不能起到防蝇防尘作用等。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未按要求设置防蝇防尘设施或设置的防蝇、防尘设施未按要求使用。 另查,当事人自2026年6月9日起至6月18日通过网络平台线上销售散装凉菜、散装熟肉食品、散装面点食品、散装糕点食品经营额共计人民币5307.14元。 当事人实体门店招牌为“雅斯超市”,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公示的店名为“雅斯超市(当阳店)”,当事人网店名称和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不一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依据该规定,对当事人经营食品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该规定,对当事人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的行为,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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