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蒲新区永仙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永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90MA6EHA2J9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日月星SOHO1幢1单元1-1-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6〕99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接受一个陌生男子的委托售卖烟草制品,被遵义市红花岗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存放在经营场所待售卷烟共计17个品种11.6条,上述卷烟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鉴别检验,芙蓉王(硬细支)0.6条和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0.1条为真品卷烟,经红花岗区烟草专卖局价格核定,上述真品卷烟货值金额256元。(其余为假劣卷烟,已由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本案不再处理。
当事人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51.2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红烟处〔2026〕第17号
根据12313举报线索,2026年3月17日10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周超(24030152027)、张德念(24030152029)、潘卫忠(24030152028)、杨雪(24030152034)在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街道日月星SOHO1幢1单元1-1-8号门面,向当事人曾永仙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相关权利后,曾永仙不需要办案人员回避。在曾永仙的配合下,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左侧柜台内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南京(煊赫门)1条、南京(煊赫门)专供出口0.5条、茅台0.9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1条、白沙(硬和天下双中支)0.8条、芙蓉王(硬)0.9条、芙蓉王(硬细支)0.6条、利群(新版)0.5条、BOHEMmojitoDouble0.5条、ESSE(LIGHTS)0.8条、ESSE(MENTHOL)0.9条、ESSE(CHANGE)0.4条、ESSE(CHANGEgram)0.2条、中华(硬)0.2条、黄鹤楼(果韵)0.8条、黄鹤楼(西瓜冰)0.1条、黄鹤楼(免税专卖)1.4条,共计17个品种11.6条卷烟。
1、责令当事人曾永仙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总额3035.12元46%的罚款,即罚款1396.16元,并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择日依法公开销毁。 2 、责令当事人曾永仙改正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行为,将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予以没收,择日依法公开销毁。
1396.16元
红花岗区烟草专卖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