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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鼎柯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华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5MACRHNR86A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店下村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6〕81号
经查明,李志强于2024年4月21日注册“彼将军”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4904191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第5类:细菌抑制剂;卫生消毒剂;杀真菌剂;杀菌剂;搽剂;汗足药;消毒剂;膏剂;止痒水;灭微生物剂(截止)。该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4月20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2024年6月16日,李志强与河南荣美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授权该公司在有效期至2026年6月15日独占使用“彼将军”注册商标。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在未核验供货方合法资质、未索取合规进货票据等情况下,以4元/瓶的价格从河南百峰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共计3000瓶。经比对核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鼎柯贸易”店铺售卖涉案商品,店铺宣传页面商品外包装使用的“彼彼将TM军”标识,核心文字与第74904191号合法注册商标“彼将军”一致,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刻意将标识中第一个“彼”字及“TM”标识进行虚化处理,使得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同时涉案皮肤抑菌液属于卫生消毒类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5类商品为同一种商品,极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及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误认为涉案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独占使用许可主体存在特定关联,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虽向本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6年3月24日下发的“彼彼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前述申请受理时间晚于涉案“彼将军”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且仅为受理状态、未取得合法授权确权,不具备对抗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效力。同时涉案商品实际使用的“彼彼将TM军”标识与当事人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的“彼彼将”名称并不一致。2026年4月24日,河南荣美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从未授权当事人生产、销售任何“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或“彼将军皮肤抗菌液”等事实情况。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开设的网店“鼎柯贸易”,以6.9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了2775瓶“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204瓶“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被本局依法扣押;另有21瓶“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在销售流通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故本案违法经营额20555.1元。
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并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 彼彼将TM军皮肤抑菌液”204瓶;2.罚款20555.1元,上缴国库。
20555.1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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