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永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4MA0RTM296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政府对面七化彩印综合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突市监处罚〔2026〕33号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查询发现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两年以上未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其年度报告,且未在我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6日对上述公司登记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联络员取得联系,事实上已经处于自行停业无下落状态。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突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复函,反馈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过社保缴费;2025年12月15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突泉县税务局回复函,反馈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过多方面的证据证实,内蒙古疆沃土壤改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突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