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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红雅妇产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中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3MA6J6WRK0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銮里大道(森林公安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从市监处罚〔2026〕71号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跟贵州科格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投放合同,由该公司向当事人提供价值6万元的全自动血凝仪分析仪并不定期向当事人配送涉案医疗器械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盒,按照测定项目的每人份8元结算价格,当事人2024年11月开始使用全自动血凝仪分析仪设备。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日期为2024050,于20260505过期,为2025年9月17由贵州科格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送给当事人,共配送1盒,含有凝血酶试剂12瓶(5毫升/瓶)和咪唑缓冲液8瓶(20毫升/瓶),1盒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盒可以做1000人份,按照10元/人次收费,具体测定方法为每次添加凝血酶试剂100微升和咪唑缓冲液50微升到全自动血凝仪分析仪设备里面,至案发时(2026年5月25日)该1盒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盒里面的12瓶凝血酶试剂已用完,咪唑缓冲液已使用完3瓶,剩2瓶已开封使用了部分,有3瓶未开封未使用,当事人涉嫌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全自动血凝仪分析仪设备后台只能查询使用次数,无法查询到上述涉案医疗器械的启用和停用记录,当事人仅能提供手写的2025年9月23以来的试剂使用记录(凝血)复印件,而上述涉案医疗器械为2025年9月17日购进,且使用时需要按照一定配比混合配制使用,故本案的案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5日《现场检查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
1.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咪唑缓冲液5瓶;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上缴国库。
4000.00元
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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