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河渔世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日忠 |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2MA279MGN6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邵巷南路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6〕674号
现查明,当事人(微信名为河豚馆主13914915366)于2026年3月26日张家港市杨舍镇衡金凤鸽子零售摊(微信名为菜小西收款客户报单号,以下简称菜小西)处购买了一条王锦蛇,花费510元,具体重量已遗忘。上述王锦蛇用于当事人饭店内菜品制作并售出,售价为588元。当事人经营大王蛇制作的菜品的货值为588元,违法所得为78元。
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下架王锦蛇的有关菜品,承诺不再销售。
经查询江苏省市场监管数智化平台综合执法系统,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非法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鉴于当事人已停止销售,结合自由裁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元;
2.处罚款1176元。
1176.0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