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益科技(湖北)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建军 |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7JXUTC1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街塔子湖东路18号塔子湖J地块项目一期S栋B2单元32层办公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91号
经查,当事人与使用单位榕筑(武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负责奥莱之星项目的电梯维保,该合同到期后又签署了《电梯维保补充协议》,确定维保服务期限为1月(自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18日,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负责维保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奥莱之星项目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4201162016070027;单位内部编号11栋1-2F1#扶)未办理报停手续,且检查中处于通电运行状态。现场检查存在13条隐患和问题:(1)未提供维保方案与维保计划;(2)现场维保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未穿劳保鞋);(3)两扶梯间阻挡装置缺失;(4)扶梯运行严重异响和抖动;(5)紧急停止装置的指示标志不清晰;(6)防攀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7)梳齿板断齿,存在较长裂纹(3cm长);(8)扶梯梯级踏面多处破损;(9)扶手带多处破损;(10)控制柜柜门锈蚀;(11)现场维保人员不会测试非操纵逆转试验;(12)转向站内有垃圾积水;(13)维保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理论测试答对16题,实操能力不足。2026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奥莱之星项目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4201162016070027;单位内部编号11栋1-2F1#扶),可看到梯级踏面破损、扶手带破损裂纹和控制柜柜门锈蚀;现场维保人员承认扶梯运行时有严重异响和抖动。当事人于2026年6月23日在与物业联系的微信群(二期、洋房、电梯维保群)上传《榕筑物业—电梯隐患排查联系函》向使用单位反映隐患。当事人在2026年5月9日、5月23日和6月6日对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4201162016070027;单位内部编号11栋1-2F1#扶)的三次电梯维保后的《电梯日常保养记录单(半月)》中均记录有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导向胶带项目检查存在问题但未处理:6月18日又被检查出存在扶梯运行严重异响和抖动的严重隐患。2026年6月26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再次核查,当事人上述13项问题已整改9项。另4项严重问题,等待物业申请、购买配件后予以更换整改。7月3日该扶梯办理了停用登记。当事人维保的奥莱之星项目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3104201162016070027;单位内部编号11栋1-2F1#扶)在2026年5月9日至6月18日,就存在安全隐患,维保单位未书面告知使用方;亦未予以断电停梯、待修复或办理报停使用等措施,在不能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情况下6月18日检查时发现仍处于通电运行状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500元。
105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