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荟业隆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DYJR332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8号隆汇国贸中心1栋1层1号、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70号
当事人武汉市荟业隆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霉变生虫的卤藕,当事人于2026年 7 月 21 日从武汉市黄陂区汪姐农产品商行购进110斤新鲜莲藕,购进价4元/斤,合计价值:440元人民币。当事人当天在店内使用59.2斤新鲜藕,进行卤制后,加工成“卤藕”使用白色的打包盒包装74盒,净含量:400克/盒,销售价格5元/盒,共74盒,生产日期:(2000年1月1日)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额合计370元人民币。扣除必要成本(莲藕、调味料、配菜 、打包盒,袋子,合计成本3.97元/份,利润:1.03元/盒),获利76.22元人民币。
其中1盒于2026年 7月21日销售给举报人售价5元/盒,获利1.03元人民币,举报人购买的“卤藕”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发现盒中有虫子异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武汉市荟业隆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经营霉变生虫的卤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及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3元人民币;2.罚款5000元人民币。
5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