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楼中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3586529277L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黄弹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常绿罚决字〔2026〕第000001号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文件(富林水函【2026】03号)(关于移交2025年林草卫片执法第二批违法图斑案件和整改类问题图斑线索的函)。2026年6月15日10时00分,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张国锋、夏力民在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楼忠平带领下对在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黄弹村涉案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执法队员向楼忠平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发现当事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边坡及水泥道路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勘察、取证。楼忠平对现场勘验情况无异议并书面签字确认。本案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对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于2026年6月23日结束案件调查。 经查明,2020年12月28日,当事人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浙江省林业局《准予许可决定书》(杭林地许长【2020】318号)新建种植茶叶、香榧项目占用常绿镇黄弹村集体林地0.3391公顷。另经询问受委托人楼忠平,该处建设边坡及水泥道路未办理任何相关林业审批手续。应认定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026年03月10日,经杭州志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鉴定: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块被占用林地面积为2007平方米(3.0105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毁坏程度为严重毁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工程总投资9597元,其中人机费占4451元,材料费5146元。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16日,向当事人杭州富阳萧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整(¥14395.00);2、限在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14395.00元
杭州市富阳区常绿镇人民政府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