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明油榨喵姐串串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舒贞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BTULL75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街道油榨街281号自编号油37-1号[油榨办事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020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1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自2024年07月01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该商家厨房冰箱发现的4袋“酸甜萝卜丁”(其中一袋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09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为过期食品;在该商家厨房冰箱发现的十八袋“苕皮”(其中一袋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03月26日,保质期为8个月,为过期食品;在该商家厨房调料品处发现的一瓶调味料“原味剁椒”(已开封使用),生产日期为2024年09月0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为过期食品。当事人陈述上述过期的食品未用来制作食品提供给消费者,但过期的食品直接存放在厨房内,且有已开封未使用完的过期食品,对当事人的该陈述我局不予采信。当事人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当事人将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制作菜品,未进行单独销售,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记录,故认定该案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因涉案食品容易腐败、保存困难,扣押的涉案食品已先行处置销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2.《食品经营许可证》1张,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的资质; 3.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4.被委托人杨丽《居民身份证》复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