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鑫月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鑫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13MAD28JU5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龙井路155号梵华里·云锦&云玺建设项目7栋1单元10层8-17号,11层8-17号,12层8-17号,13层8-15号,负1层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消行罚决字﹝2026﹞第0056号
2026年6月24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龙井路155号梵华里·云锦&云玺建设项目7栋 1单元10层8-17号,11层8-17号,12层8-17号,13层8-15号,负1层24号的贵州贵阳鑫月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D28JU5XE、法定代表人:胡鑫、居民身份证及号码:522422********1438)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未重新申请公众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6年6月24日,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泉湖街道龙井路155号梵华里·云锦&云玺建设项目7栋 1单元10层8-17号,11层8-17号,12层8-17号,13层8-15号,负1层24号的贵州贵阳鑫月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MAD28JU5XE、法定代表人:胡鑫、居民身份证及号码:522422********1438)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的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未重新申请公众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贵 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消[2025]41号)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T-04轻微(T-04-5)T-04-5-3其他情形,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8.4万元),及《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贵州贵阳鑫月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贵阳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