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肖府面馆餐饮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东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2MAD3DMGB6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孟楼镇楚孟大道1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285号
1.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2.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3.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原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之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杨枝甘露2袋);
3、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