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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印象扎尕那洲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笑帆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24070428467N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滨江西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02
(2020)甘0102民初12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杜**,王**,薛**,杜**,薛**,兰州安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莫**,田**,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
2020-07-14
买卖合同纠纷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张**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31
(2019)甘3024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迭部县合理民生超市经营人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迭部县人民法院
4
2019-12-31
(2019)甘3024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迭部县人民法院
5
2019-12-19
(2019)甘3024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迭部县合理民生超市经营人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迭部县人民法院
6
2019-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迭部县人民法院
7
2019-12-19
(2019)甘3024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迭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2
2023-08-30
(2023)甘3001执异1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4-18
2024-05-25
(2023)甘3001执465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甘肃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与迭部县某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杜**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7-27
2021-06-03
(2020)甘0102民初122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兰州安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59997.16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5
2019-12-31
(2019)甘3024民初1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张*与被告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72.96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27
2020-07-10
(2020)甘30民终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迭部县洛克洲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二罚﹝2026﹞10号
(一)增值税根据你公司经济业务和纳税申报资料来看,已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实际不符。具体如下:2018年度,住宿收入应为6097592.99元,餐饮收入应为2352436.91元,本年度已申报销售收入4493833.20元(不含税),不含税的未申报收入为3731317.64元,应补缴增值税223935.67元。2019年度,住宿收入应为5412108.85元,餐饮收入应为142739.84元,本年度已申报销售收入5109754.95元(不含税),不含税的未申报收入为419899.75元,应补缴增值税25193.99元;本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为88517.71元,可以用于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517.71元,加计抵扣额为10602.51元。综上,本年度应补缴增值税14591.49元。2020年度,生活性服务业免征增值税;餐饮场地外包属于现代服务-经营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租期两年。你公司明确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免租。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87号“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
因补充罚款时,录入征收机关错误,导致罚款无法全额入库。现撤销《税务处罚决定书》甘州税稽二罚【2026】5号及《税务处罚决定书》甘州税稽二罚【2026】9号,重新做出税务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违法行为轻微,非主观故意,并积极配合稽查人员检查工作,承诺及时补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对你公司2018年少缴增值税223935.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196.78元,印花税200.00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018年罚款金额141199.47元;2019年少缴增值税14591.4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9.58元,印花税837.00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9年罚款金额8079.03元;;2020年少缴印花税300.00元,房产税55083.00元,处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2020年罚款金额33229.80元。以上,应缴罚款总计182508.30元。
182508.30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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