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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马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长进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700MA2MUE8E8W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铜陵市西湖二路409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384号
当事人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标准对车辆进行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的规定。
1;通报批评;2;罚款叁万壹仟元。
310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2
铜市监处罚〔2025〕637号
《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中的关于“检测设备”和“场所设施”的问题不构成立案条件且已整改。关于“报告规范性”的问题中,当事人在对车辆(皖G12517)安全技术检验中,未拍摄悬架照片以及未完全展示外廓尺寸侧面情况,且该车未安装顶杆、部分后示廓灯和侧标志灯,当事人未严格按照GB/T26765-2023的要求进行该车辆的外检,但当事人对该车辆却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已联系上述涉案车辆进行了重新检测,已符合标准要求。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已对《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我局。
1;罚款叁万元。
30000.00元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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