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蓝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4MA5PKW7C8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南区航岭路7号金岭商埠17栋1-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4-09-04
(2024)桂0204执25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柳州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308交罚﹝2026﹞0005号
2026年01月08日09时27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旭奇,莫可勇(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05,20030817034)在G322线K1616+10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苏怀驾驶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桂BX7922重型自卸货车,从莫家村运载片石至三街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尚未支付。桂BX7922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48022,苏怀从业资格证号为450323199407210911,该趟运输由苏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X7922重型自卸货车在车辆车厢左右两侧擅自增加栏板,高度为1.7米,加高0.2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经核实,该车为首次违法,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2
桂0207交罚﹝2025﹞0636号
2025年09月01日19时51分,柳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雷通,刘建亚(执法证号分别为20020717057,20020717053)在柳城县G209线K3279+750M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庆国驾驶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桂BY3905重型自卸货车,从柳州市鹧鸪江运载泥土至融安县鱼峰水泥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运费1000元。桂BY3905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43167,刘庆国从业资格证号为450222198106171318,该趟运输由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Y3905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栏板在货厢两侧,车厢栏板总高度为200厘米,原车厢栏板高 150厘米,擅自加高50厘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3
桂临交罚(2023)170号
2023年8月18日10时10分,在临桂区两江木木家工厂路口,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贲松成驾驶的桂BX7922货车。经调查,该车所属 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3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伍仟元整(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4
桂临交罚(2023)172号
2023年7月14日10时00分,在临桂区岩塘路口,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张继德驾驶的桂BW3082车所属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3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伍仟元整(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5
桂临交罚(2023)171号
2022年10月9日12时00分,在临桂区茶洞路口,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秦智灵驾驶的桂BX7922货车。经调查,该车所属 柳州市昊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3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伍仟元整(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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