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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空港开发区乾得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0MA0H6G8Q2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运城市空港开发区康杰北路3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6〕1190号
运城市空港开发区乾得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06日,该公司用电是从豪德电管站购买的,该公司在2026年5月1日起将商户电费提高至0.786元/千瓦时,到5月21日收到举报后,将商户电费降低至0.725元/千瓦时。 经查看该公司2026年2月-2026年7月商铺购买电费票据,该公司从2026年2月到2026年5月1日之前商户电费为0.686元/千瓦时,2026年5月1日起电费涨至0.786元/千瓦时,到5月20日共收取商户电费23768.61元,总计30239.96千瓦时。按照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字【2018】612号)文件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晋发改商品发【2022】237号)规定,应售商业用电可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当事人应售商业用电为0.725元/千瓦时。该公司对商铺按0.786元/千瓦时电价收取,总电量为30239.96千瓦时,共计多收商户电费1844.64元(30239.96千瓦时×0.786元/千瓦时-30239.96千瓦时×0.725元/千瓦时=1844.64元),产生的违法所得为1844.64元,该公司主动联系商户,将多收取的电费金额以抵扣当期物业费商户不需要额外再补充缴费的形式退还,共计退款1844.64元,已全部退还到位。因在调查阶段该公司对商户进行了退还,故在本案的调查中未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 该公司已自行整改,并更新了收费公示栏,调整商户电费为0.725元/度。 综上,运城市空港开发区乾得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事实成立,违法所得为1844.64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2398.03元。
2398.03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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