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大运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胜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E1DP96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镇政府东15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5〕67号
当事人2025年6月18日从宝坻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外的路边摊处花费7元购进3.5公斤芹菜、花费14元购进3.5公斤油菜。并于当天在店内销售,其中芹菜售价是3元/公斤、油菜售价是5元/公斤。2025年6月18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2025年6月18日购进的芹菜和油菜抽样检验。2025年6月28日,华标(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芹菜和油菜的检验报告。其中芹菜的检验报告(No:HB2511533114)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油菜的检验报告(No:HB2511533113)中显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的这两批次蔬菜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进货时没有索要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已针对当事人此行为当场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8元,违法所得28元。
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